颍东区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3
一、新办外来投资工业企业享受以下优惠:
(一)项目用地优先预审、优先报批、优先供地,供地价格按国家规定工业用地最低价执行;
(二)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(矿产资源开采除外),从投产之日起,前2年按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0%奖励给企业,后3年按30%奖励给企业;
(三)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,可采取“一事一议”、“一企一策”的办法,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;
(四)对世界500强企业、跨国公司、国内500强、国内行业100强企业到我区投资兴办工业企业,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,企业投产后,前2年按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全额奖励给企业,后3年按50%奖励给企业。
二、投资物流配送中心、大型专业批发市场、大型购物中心、四星级以上酒店、旅游业项目,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,从经营年度起,2年内按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全额奖励给企业,后3年按50%奖励给企业。
三、鼓励外来投资者创办高新技术产业。
对国家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,按国家规定兑现优惠政策。经省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,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,前2年按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全额奖励给企业,后3年按50%奖励给企业。
四、在我区投资兴办第四至第六条之外的其他项目(不含房地产),正式办理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新办企业,从纳税之日起前5年,以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为计奖依据,年纳税10万-5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,前2年分别给与20%、30%的奖励,后3年分别给与10%、20%的奖励。
五、鼓励投资者整体收购破产、停产、经营性亏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,收购价可按资产评估价格最高优惠20%。
六、建立优化投资环境机制。
建立“全程服务”制度。对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各类外来投资项目,实行区领导包联和有关部门全程跟踪服务制度。
建立审批“绿色通道”。及时帮助投资者办理用地、规划、环评、安全生产等手续。凡属区内审批事项由区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,市以上有关手续由区跟踪服务小组全程协办。
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收费、检查,规范收费、检查行为,避免同一事项的多头、多级重复检查。
对外来投资者的每起投诉,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通报协调、处理情况。对查有实据的,由行政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。